記者昨日從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我國預防禽流感相關強制性標準之一於今年3月23日發佈的《鮮、凍禽產品》國家標準,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規定了鮮、凍禽產品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籤、標誌、包裝、貯存的要求,適用於健康活禽經屠宰、加工、包裝的鮮禽產品或凍禽產品,也適用於未經包裝的鮮禽產品或凍禽產品。
將實行強制性技術要求
《鮮、凍禽產品》國家標準對鮮、凍禽產品提出了強制性技術要求:屠宰前的活禽應來自非疫區,並經檢疫、檢驗合格;屠宰後的禽體應經檢疫、檢驗合格後,再進行加工。對禽體進行整修時,應修除或割除禽體各部位的外傷、血點、血污、羽毛根等。
鮮禽肌肉必須富有彈性
據介紹,該國家標準就鮮禽產品或凍禽產品規定了三大類指標,分別是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和微生物指標,均爲強制性。
感官指標項目包括組織狀態、色澤、氣味、瘀血、硬杆毛根數、雜物和加熱後肉湯等七項。其中檢驗感官性狀時,凍禽產品應解凍後鑑別。要用觸覺鑑別法鑑別組織狀態,視覺鑑別法鑑別色澤,嗅覺鑑別法鑑別氣味。
此外,還對鮮禽產品、凍禽產品的標籤、標誌、包裝、貯存等作出強制性規定,鮮禽產品或凍禽產品都應有包裝,並要使用全新的、符合相應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凍禽產品應貯存在零下18攝氏度以下的冷凍庫,庫溫一晝夜升降幅度不得超過1攝氏度。其中鮮禽的肌肉組織必須富有彈性,指壓後凹陷部位立即恢復原狀;鮮禽和凍禽產品的表皮和肌肉切面要有光澤,並具有禽類品種應有的氣味,沒有其他異味。
不符標準要沒收並罰款
據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人士透露,該標準屬於強制性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規定,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應當責令其停止生產,沒收產品,並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監督銷燬或作必要技術處理;同時對該批產品處以貨值金額20%~50%的罰款,對有關責任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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