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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選舉的種類及任期:目前臺灣選舉共有十種,除了“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外,其餘任期均爲四年:1、“總統”、“副總統”:任期四年;2、中央公職人員:“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爲一個月,應選名額三百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應選名額二百二十五名;3、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均爲四年。
“三合一”選舉:12月3日臺灣舉行“三合一”選舉。所謂“三合一”選舉,即除臺北市、高雄市外,臺灣選民在這一天,將選出:
21個縣市及金門、連江(馬祖)兩縣的縣市長;
21個縣市及金門、連江(馬祖)的縣市議員;
319個鄉鎮(226個鄉、61個鎮以及32個縣轄市)的鄉鎮市長。
屆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等5個省轄市的選民領兩張選票,投2張(市長及市議員)選票。其餘縣市選民每個人領3張選票,投3張(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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