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對外開放區域的審判機構,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駐保稅區審判庭,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實現“公正與效率”爲目標,以維護區域穩定爲己任,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爲保稅區社會穩定和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幾年來,審判庭先後榮立集體二等功兩次、三等功兩次、法院系統先進集體一次,庭黨支部被評爲2004年度市級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
保稅區審判庭針對保稅區企業多、外商多、外來務工人員多的特點,創新工作思路,調整工作方法,形成了一套符合開放區域實際的工作方法。他們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民事糾紛、創造和諧區域中的規範、引導和保障作用,堅持“以調息爭”的工作思路,採取多項措施,努力爲企業和羣衆解決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細心聽訴、耐心解釋,以法服人、以情感人,爲當事人創造“被尊重、被理解、被關懷”的訴訟環境;把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及時依法公正地審理農民工工資、合同糾紛等涉及改革、發展、穩定的案件,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涉訴上訪和羣體性事件發生;把調解作爲一項制度加強管理,定期公佈承辦人的案件調解率;建立司法聯絡員制度,發揮司法聯絡員在案件糾紛中的調解作用,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間的簡易糾紛。今年前三季度共審結案件248件,調解結案127件,調解結案率達51%,當事人滿意率達90%,無一上訪和纏訴,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區域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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