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讀者賀先生向快報反映,一個知名網站的天津某高校論壇上,有人對2008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福娃”進行了篡改,繪製了一個烤鴨模樣的“福娃”並將該形象圖片上傳到網上。此舉令讀者反應不一。律師表示,篡改“福娃”形象的行爲已涉嫌違法。
新聞回放
這則發表於昨日13時13分的帖子是網名爲“fuwa21”的網友發佈的,該帖子的前面有這樣一句話:“剛出五個福娃,也就是一袋煙的工夫,第六個福娃就誕生了。經海選決定,北京奧運會第六個吉祥物形象是北京烤鴨,符合熱情好吃傳統,命名爲丫丫,寓意‘北京歡迎你呀’。”
被網友故意添加在五“福娃”之後的第六個“福娃”頭頂爲鴨子的形象,周身顏色以黃爲主,形象下面的署名爲“福娃丫丫yaya”。單從外觀上看,該“福娃”製作細緻,繪畫精美,似乎出自行家之手。
網友意見
網友“特特”評論說,自己不能接受“福娃”被人篡改,那麼可愛的奧運吉祥物被人變成這種樣子,他看了心裏很不舒服。署名“裏奇大帝”的網友表示,篡改“福娃”形象只爲博人一笑,並無大礙。網友“娛樂王子”則認爲,“福娃”承載着我國的文化內涵,絕不允許他人隨意篡改。大部分網友認爲,個人娛樂應有度,在網上發佈改版“福娃”的網友應進行反思。
律師說法
本市一位律師認爲,每個“福娃”都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美術作品,其創造設計者即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依法享有依附於該作品的相關人身權和財產權,未經過權利人許可,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得以商業目的使用或刪改該作品,否則就是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
根據相關法規,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有權向網站提出刪除此帖的要求,必要時可對網站提起訴訟。
北京奧組委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從公佈了2008年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福娃”的形象後,網絡上已經出現了多種被篡改的“福娃”造型,諸如“超女版福娃”“灌籃高手版福娃”“葫蘆娃版福娃”“小新版福娃”“喜劇明星版福娃”“足球明星版福娃”等。據該工作人員分析,改版後的另類“福娃”多出於PS高手,在網絡上發佈多是爲了搞笑和增加個人網頁、論壇的點擊率。
奧組委工作人員建議有關網站版主立即刪除這些帖子,以保護“福娃”的完美形象。
法律鏈接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用權。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以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即沒有經過奧組委的授權,任何人不得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奧林匹克標誌備案及管理辦法》中,也強調了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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