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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代理人”於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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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代理人”於志宏
於志宏,男,今年49歲,本市大港區公民。他不是律師,卻整天忙碌於幫人打官司。在他的履歷中,找不出絲毫法學背景,卻將相關法條爛熟於心。他的這半生,經歷過知青、工人、教師、宣傳幹事等職業,卻在提前退休後,不小心成了新聞人物。即便如此,每當介紹自己的時候,他仍然要固執地強調一句:“我是公民代理人,我不是律師。”在近年來本市乃至國內幾起有影響的案件中,他均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出現。在全國第五個法制宣傳日來臨之際,記者對這位特殊的“法律人”進行了獨家專訪。
“擺平”對手要靠真功夫
於志宏開着他那輛高頂的昌河“北斗星”來到天津日報大廈的後廣場。跨出車門後,習慣性地收了收他那已經發了福的肚子。正是因爲這個肚子,使他本來高大的身材少了幾分英武,多了些許笨拙。
庭外調解成功索賠20萬元
話題很快切入到他辦過的案子上。於志宏告訴記者,他最近剛剛代理完一起交通事故的索賠。事故中,一名外地男青年先是被一輛夏利車撞到另一輛機動車的前方,又被後者拖帶了100多米後不幸死亡。他受託趕到交通隊,交警主持雙方調解,算出了14萬元的賠償數額,對方事主仍在討價還價。其中很重要的一節,這個算法中,將死者的死亡賠償金按照農村人口的收入標準來計算,得出的數額爲13萬餘元。而於志宏認爲,死者已來津數年,從事僱工行業,應按城市居民的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數額應爲20萬元,再減除死者責任,加上喪葬費等損失,於志宏憑着對法律規定的準確把握,當即算出死者親屬應得的賠償金額應在20萬元以上。對方當即表示不能接受,於志宏來了個“欲擒故縱”,告訴對方:“這些賠償都是有依據的,一旦訴到法院肯定能夠得到支持,如果10天之內不見賠償,法庭上見。”
幾天後,老於先給夏利車司機打電話,告訴他以前本市也有過類似的案例,一輛車肇事後,另一輛車拖帶造成的事故,都是由前者負主要責任,“趁着現在沒走法律程序,另一輛車的單位也沒異議,勸你趕緊履行一半的賠償義務,否則一旦對簿公堂,就不是10萬元能了事的了。”夏利車司機被說活了心,表示同意。另一方是一家單位,見夏利車司機都賠償了,也痛快地拿出了10萬元。就這樣,僅僅一週,死者家屬就拿着20萬元離開了天津。
在這個“小小”的案子中,於志宏的體會是一定要對法律爛熟於心,才能在爭取權益的時候時時處於主動地位。接下來,在每一個細節中,於志宏都會及時總結出他的體會。
吃透病歷揭穿兩起醫療事故
於志宏說,當初,齊喜文的父親通過朋友介紹找過來的時候,他並不想接這個案子。“我住在大港區,這家醫院我很熟,打頭碰臉的,不好意思。”但是,“齊師傅非要讓我管,我就說,您先把齊喜文的病歷拿來我看看吧。”
當天,於志宏就開始仔細研讀病歷。“醫療事故案件,一定要先把病歷吃透,才能做到心中有數。”當晚10時許,他給齊師傅打了第一個電話:“我懷疑病歷有改動。”齊師傅有些吃驚:“真的嗎?”“齊喜文第二次手術前的病歷上寫着:‘神志不清,查體不合作’,這兩個‘不’字很像是後來加上去的,你想想,手術前就這樣了,手術後人死了,肯定沒醫院什麼事了,我分析,如果病歷真的改動,說明醫院有意在隱瞞什麼。”接着,他又發現了一系列問題。案發前數月,該院對齊喜文做的第一次手術的X光片顯示,他在術後的骨縫沒有縮小,反而在逐漸擴大。於志宏當即斷言:齊喜文的第一次手術本身就是一次醫療事故。
隨後,他又多方走訪專家學者,證實了他的斷言。
於是,他代筆寫了一封家屬意見書,指出醫院的過錯,希望院方給予賠償。但是,沒有得到結果。在這種情況下,於志宏才代齊家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經過充分的準備和激烈的論證,最後,齊喜文的兩次手術均被認定爲醫療事故,其中前者爲3級乙等醫療事故,後者爲1級甲等醫療事故。在事實面前,醫院做出了妥協。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就民事部分達成調解協議,醫院一次性賠償齊家28萬餘元。
其實讓專家拿意見不是件容易的事。於志宏說,因爲是同行,這些醫學專家們大都互相關照,發表意見時也有所顧忌。這時就需要機智靈活,使用一些善意的小手段。比如,齊喜文第一次手術的X光片,當初,於志宏拿着它去本市一家骨科醫院請教一位資深骨科醫生。“當時,我說:‘我沒別的意思,只是想請您幫忙看看這張片子什麼意思,首先聲明,這個手術不是在本地做的,是在石家莊做的’。這位老醫生打消了顧慮,終於說:‘這個手術,做了還不如不做。’”於志宏這纔有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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