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委、建委、水務局六日聯合公佈《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節約用水設施管理的通知》,今後北京新建工程項目的所有用水部位必須使用節水型產品,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使用同時進行。
《通知》第一次在再生水設施建設和利用方面制定了詳細規則。明文規定,建築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公寓,建築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文化、體育等建築,建築面積在五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和集中建築區等新建項目,必須設計、建設再生水設施。
北京市水務局法規處處長高林表示,建設項目竣工後,節水管理部門將按照相關標準、規範以及節水法規進行驗收。據悉,這是工程驗收程序中新增添的一項內容。
今後北京的雨水將不會白白流淌,《通知》還對屋頂、行道和綠地的雨水收集做了具體部署。屋頂的雨水,應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區域或收集利用;人行道、步行街、廣場、庭院等地面的鋪裝,應設計爲透水路面;綠地應建成雨水滯留設施,用於滯留雨水的綠地要低於周圍地面。用水量較大的綠化項目必須按照雨水利用原則,進行強化設計和建設。
據瞭解,按照北京市水務局制定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二00七年之前,北京再生水利用將達到二點五億噸。在今後五年內,再生水利用率將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