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本判決書,78頁,記者拿在手裡時感覺相當沈重。這78頁密密麻麻的文字,記載著11名警察敗類曾經的犯罪事實,以及他們為此將要受到的懲罰。昨日,記者對這三份判決書一一進行深入解讀,發現這些曾經的警察們,為了一己私利,竟然置成千上萬名旅客的財產安全於不顧,瘋狂地和小偷勾結,其中的罪行讓人震驚!
貴陽庭審法院外
解讀1:張保觀為何判得最重?『下水』最早認罪態度不好
案發前,張保觀是派出所警長,與他同時受審的也大多是警長、警務隊長,為何唯獨他被判刑7年?從判決書認定的事實看,一方面是由於他『下水』較早,另一方面則是他認罪態度不好。
實際上,早在1999年5月,宜賓籍扒手呂林富和王平就開始商量如何『勾兌』警察。2000年9月,張保觀時任成都火車站派出所警長,呂林富確定由警察馮桃來介紹『勾兌』警察張保觀。一晚,呂林富約馮桃、張保觀、黃某到成都萬福橋附近某餐廳吃飯。席間,呂林富提出,放幾個人進候車廳扒竊掙點錢。當時,張保觀同意了5至6人進候車室扒竊,但要按每人每次100元交納進場費。隨後,呂將事先准備好的裝有2000元現金的信封送給張保觀。
據當時赴宴的黃某向法庭承認,當晚吃完飯後,張保觀和黃某一起坐出租車離開,張拿出呂給的兩千元錢,分出其中一千元給黃某。此後,他們在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間,與本警組部分警員在執勤時,多次放呂林富等扒手進入候車廳行竊而不查處,更不會主動擋獲。而呂林富按照約定,每天安排5至6人進候車廳扒竊,每個班下來將錢交給警察黃某或朱某,這期間共給了11000元左右。之後,經張保觀提議,開始向扒手們收取『烤火費』。
法院認為,雖然張保觀一直拒絕向法庭交代其犯罪事實,但所有的證人證言、同案人供述均證實了他在2000年9月至2004年1月期間,縱容扒手多次在候車廳行竊,從中收取『班費』、『烤火費』。此外,由於張保觀還負責收錢、主持分贓,但警組其他警員均不知道他的分贓數額,使得起訴書指控的分贓數額不能完全被證實,法院認為只要他實施了徇私枉法行為就已經構成犯罪,並不要求達到一定數額。最終,法院以『認罪態度不好』為由,對其酌情從重處罰。
事實上,車站派出所裡不僅張保觀如此放縱扒手。2004年的2月至今年1月,宋寧擔任警長,在此期間,宋寧警組在候車室執勤,警員有崔少峰等人,隊長是李東昇。由於有了以往經驗,大家都是心照不宣。
扒手歐建找到宋寧,表示想進候車室『找點錢』,宋寧安排崔少峰與歐建約定,每個班放一個人交400元的『班費』,上了1000元的案子按40%收取『烤火費』。宋寧將此事告訴警組警員鄧某,鄧某表示同意。於是,歐建給警組辦了一張農業銀行的卡折合一的銀行卡給宋寧,密碼為123456。宋寧將卡交給崔少峰保管,歐建在存折上存錢,崔少峰用卡取錢。
根據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記者發現,或許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警察收取的『班費』也越來越高。2000年的『班費』為每人每次100元,到2004年時,已經漲價到每人每次400元!
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9月,張保觀最初同意5至6人進候車室扒竊時,確定按每人每次100元交納進場費。2000年秋天,接正錦與王某等人商議放賊之事,提出每個班每進一個宜賓賊交班費200元。同年,張保觀警組要求每放一人一個大班(即一個白班一個夜班)收300元。
警察林維證實,2003年8月至12月,張保觀警組提出每進一個賊,要交警組300元或者400元班費。2004年4月至5月,警察楊某放一個大班宜賓籍扒手交600元。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程輝警組在候車廳執勤時,一彭州旅客報案,稱其被盜現金12000元!當時的值班警察陶某為這位失主做了筆錄,並填寫了受案登記表後交給程輝。過了幾天,程輝給陶某3000元錢,說其中1000元是彭州旅客案的『烤火費』。據調查,當時,這位失主離開後,程輝當即與歐建聯系,並叫王平到候車廳公安值班室交納烤火費5000元。
扒手張某向法庭證實,警組收錢後不抓他們。如果有旅客報案,警察會當著旅客的面作報案登記,等旅客走後,警察就將記錄撕毀,將扒手放掉。因此,有扒手被抓後,只過一兩個小時就又會回到候車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