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一個知名網站的天津某高校論壇上,有人對2008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福娃”進行了篡改,繪製了一個烤鴨模樣的“福娃”,並將該形象圖片上傳到網上。該帖子的前面有這樣一句話:“剛出五個福娃,也就是一袋煙的工夫,第六個福娃就誕生了。經海選決定,北京奧運會第六個吉祥物形象是北京烤鴨,符合熱情好吃傳統,命名爲丫丫,寓意‘北京歡迎你呀’。”
“福娃”誕生一個多月了,可愛的造型,豐富的內涵受到世界各地民衆和專業人士的讚譽。作爲2008年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福娃”在11月11日向世人公示之前,做足了保密工作。人們期望的是,“福娃”是美好的象徵,理應受到呵護和禮遇。然而近來一些類似上面的報道卻頻頻出現。
新聞回放
11月13日北京秀水市場出現高於標準價格的“水貨”“福娃”。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特許經營處有關負責人指出,在特許商品零售店和吉祥物特許商品臨時銷售點之外銷售的吉祥物,一律視爲假貨和未經授權的商品。
11月15日有網友污衊“福娃”作者抄襲日本漫畫原形。經查實“日本漫畫”的原作者向記者表示,他是看了“福娃”的造型亮相之後,出於好玩而創作這張漫畫的。
12月5日在一家正在停業裝修的酒店附近,“福娃”形象赫然出現在店門口的霓虹燈招牌上。經營者表示,他一直很關心奧運,對於吉祥物“福娃”也是非常喜歡。此時恰好趕上酒店裝修,就在原形基礎上稍加改動,用在了霓虹燈招牌上想沾沾喜氣。工商部門介紹,商家的牌匾本身就是廣告宣傳的一種,這家酒店將“福娃”置於牌匾之上,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屬於篡改吉祥物的行爲,是不允許的。
正是出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隨着2008年奧運會吉祥物“福娃”的閃亮登場,北京奧組委近日向社會發出公告,重申嚴格依法保護奧運吉祥物知識產權,未經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爲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吉祥物。公告要求,將吉祥物用於非商業目的時,必須明顯區別於商業行爲,不得與商業廣告相鄰使用。任何機構或個人均應維護吉祥物的合法性、嚴肅性,不得歪曲、篡改吉祥物。在使用時,必須遵守有關吉祥物的技術標準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這種不和諧之音頻頻出現,如果是無聊之舉大可收手,於人於己沒有絲毫利益可言。如果是出於喜愛而爲經營宣傳造勢的話,還是丟開手吧。商家想促銷有很多方法,何必爲了討巧做出這種鑽法律空子的愚蠢行爲。喜歡“福娃”的人有很多,有的人用自己掌握的麪塑技藝創作了麪塑“福娃”,有的小朋友在家長的幫助下創作了蔬菜“福娃”,這些都是自娛自樂又合理恰當的方式。
相信有更多人還是懷着一顆愛護“福娃”之心,尊重創作者之意。那些有悖於常理的行爲也會隨時間流逝漸漸消失的。現在距離2008年奧運會還有2年多的時間,爲了那個世人矚目時刻的到來,作爲中國人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大家真有那麼充足的精力的話,可以把這精力用在爲奧運會做貢獻上。奧運會開幕的時候,想到自己曾經或正在爲此做一些事情,是不是比惡意玩笑取樂更有說辭呢?(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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