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年終,煙花爆竹的銷售旺季又將到來。記者7日從天津市安監局獲悉,爲了規範天津市對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天津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暫行辦法》已於近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凡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批發、長期零售和臨時零售煙花爆竹的經營單位(個人),必須取得《天津市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天津市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和《天津市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長期零售和臨時零售活動。各項《許可證》的申請工作即將開始,諮詢相關事宜可撥打電話28450383。
出售煙花地點要安全
按照規定,長期零售和臨時零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個人)從事銷售煙花爆竹的地點首先要安全。同時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零售地點周邊100米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質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機關等人員密集場所(長期零售的店面不小於40平方米,店內不得有生活設施及可燃物);零售地點儲存煙花爆竹產品總量不得超過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5公斤。有可靠的通訊設施;零售的品種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要求;零售場所應當設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監督管理兼職人員;配備應急使用的消防器材。
出售煙花人員要培訓
據瞭解,從事批發和長期零售煙花爆竹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臨時零售單位(個人)主要負責人、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能持證上崗。批發和長期零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必須制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規章制度,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許可證有效期內使用
據瞭解,從事批發和長期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暫定爲3年。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每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到頒證機關辦理年審手續,工商管理部門憑年審證明給予辦理年度工商年檢登記。臨時零售許可證有效期爲每年農曆十二月十日至轉年農曆正月底。許可證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和編號。
違規經營要受罰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個人)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僞造的許可證。
申請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同時該單位(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許可申請。如出現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超越許可範圍進行批發、長期零售和臨時零售活動的;從未經備案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或其他渠道擅自進貨的;在許可活動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未按要求、按期整改的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將給予行政處罰,吊銷許可證並通報工商管理部門。
摔炮拉炮“鑽天猴”禮花彈都不許賣
節日期間購買菸花爆竹時要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同時認準在煙花爆竹上是否貼有“天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標籤。
天津市禁止生產、銷售、運輸、燃放部分殺傷力較大的煙花爆竹:
1、摔炮、拉炮、砸炮,旋轉、鑽天和多響(含雙響)的升空爆竹; 2、手持吐珠類煙花、旋轉升空類煙花、玩具槍型煙花及帶爆響的地面花; 3、各種規格的組合花、禮花彈; 4、長度超過50毫米,直徑超過8毫米的爆竹; 5、摻用氯酸鉀、單枚裝藥量超過0.05克的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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