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國家質檢總局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湖南、江西、廣西、福建、遼寧、安徽、四川等7個煙花爆竹生產、主銷區120家企業的120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合格68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爲56.7%。此次抽查中發現不少產品存在四類質量問題,專家建議消費者購買時一定要注意品牌。
1、部分升空類產品燃放性能存在火險、低炸、炸筒等安全隱患。
火險是指產品在燃放過程中出現3米以下跌落未熄滅的火星殘餘物,可能燒傷人或燒着物體,甚至引起火災。低炸是指產品在燃放過程中出現3米以下的爆炸,可能對人或物造成危害。炸筒是指產品在燃放中出現藥物在筒內爆炸,火星四射,甚至引起倒筒,無方向性,對人或物的傷害更大。在強制性國家標準
GB10631-89《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這些缺陷列爲致命缺陷,不允許存在。本次抽查共有23種產品存在這種質量安全的問題,佔抽查產品總數近1/5。
2、使用違禁藥物氯酸鹽。
氯酸鹽由於分解溫度低,敏感度高,尤其與硫磺或有機物混合後,摩擦感度和撞擊感度極高,稍經摩擦或撞擊就易起爆。強制性國家標準GBl0631-89《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規定煙花產品和超過藥量的爆竹產品禁止使用氯酸鹽。爲了保證安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中明確禁止使用氯酸鉀。本次抽查中仍有41種產品含違禁藥物氯酸鹽,佔抽查產品總數的34.2%。
3、引火線過短或超長問題嚴重。
引火線過短,容易造成燃放人未離開就產生燃燒(爆炸),而引火線過長容易誤導燃放者靠近煙花爆竹產品,極易發生對人的傷害。本次抽查有44種產品,由於引線過短或超長而被判不合格。
4、外觀與包裝不符合要求。
本次抽查中有19種產品該項不合格。這類缺陷很容易在產品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引起事故。尤其是摩擦類煙花爆竹更需要適宜的包裝。
專家建議消費者到有銷售許可證的專營公司或店去購買。煙花爆竹產品有十幾類幾千個品種,消費者應根據年齡,掌握煙花爆竹知識程度、燃放場地,合理選購煙花爆竹產品。消費者一般只能選購藥量相對較少的玩具煙花(藥量小於200g),對於禮花彈及大型組合煙花是需要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燃放,或有證燃放。在選購產品時應注意選購整潔、無黴變、完整未變形,無漏藥、浮藥的產品。產品標誌應完整、清晰,即有正規的廠名、廠址,有警示語,中文燃放說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語、燃放方法(如何選擇地點、時間、操作方法等)、燃放過程中注意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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