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寶坻區出租車司機孫建祥遇害一案,日前經天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已做出一審判決,殺害孫建祥的兩名被告人顧某和李某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18萬餘元。據悉,二被告均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
據瞭解,2005年7月16日中午,被告人顧某、李某合謀搶劫出租車,殺害出租司機,並準備了匕首、自行車閘線和白色線手套等作案工具。當日20時許,被告人顧某、李某在本市寶坻區永隆大酒店旁的停車場內,騙租孫建祥駕駛的夏利出租車(價值人民幣4.4萬餘元)至河北省唐山市汽車站後返回,車行至河北省玉田縣石臼窩鎮唐通公路37公里520米處時,被告人顧某趁孫建祥不備,右手持匕首架在孫的脖子上命令其停車,遭到孫的反抗後,李某強行拔下汽車鑰匙,並朝孫的頭部連打數拳,後又按住孫的雙手,被告人顧某持匕首朝孫的胸部猛捅數刀,隨後二被告人將孫建祥從汽車內拽出並拖至公路邊的斜坡上,被告人顧某再次持匕首朝孫背部猛捅一刀,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行兇後,被告人顧某、李某駕車逃逸,途中李某因駕車速度過快與迎面開來的一輛貨車相撞,二人見所搶汽車已經破損且車內留有被害人的血跡,無法變賣,便將所搶汽車及作案時使用的匕首、血衣等物品拋棄在薊運河內。同年7月17日凌晨,被告人顧某、李某經家人規勸,先後向公安機關投案。
一中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顧某、李某爲謀取不義之財,施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並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當,應根據其各自參與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別予以處罰。二被告人雖在犯罪後經親屬規勸投案,但鑑於其犯罪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尚不足以從輕判處,故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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