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警方近日破獲違法發放貸款1.9億元大案,兩名犯罪嫌疑人蘭華偉、陳興毅已被檢察機關批准執行逮捕,目前正處於審查起訴階段。
去年10月,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到重慶江北區某金融單位報案,稱其單位中間業務科科長陳興毅涉嫌侵佔公司財產。
接案後,辦案民警仔細調查發現,這是一起金融管理人員違法違規導致巨大資金損失的重大金融違法犯罪案件,涉案金額近2億元人民幣。爲此,經偵總隊成立了專案組。
2005年1月24日,總隊以涉嫌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對原江北某金融機構管理人員蘭華偉、陳興毅立案偵查。4月29日,經過周密布控,專案民警將嫌疑人蘭華偉、陳興毅捉獲。6月3日,蘭、陳二人被檢察機關批准執行逮捕。
現已查明,1997年3月,在時任江北某金融單位負責人的蘭華偉的主持和倡導下,由該金融單位出資100萬元成立了重慶信實商貿有限公司(下稱信實公司),該公司人員、財務、辦公地點均與該金融單位混同,實際上就是該金融單位的一個自辦實體,法人代表爲該單位的一名駕駛員,其並不參與信實公司的經營管理,信實公司的經營活動實際上均由蘭華偉操控,其下屬陳興毅負責具體實施蘭華偉授意的行爲。信實公司成立後,除開始幾個月做了少量承兌匯票業務外,未開展其他業務。從1998年開始,蘭華偉爲了彌補貸款規模不夠帶來的限制,遂決定利用信實公司以向外發放借款的名義變相發放貸款,以收取相應的利差。從1997年底至2000年下半年,蘭華偉調動和吸收客戶資金共計1.8825億元注入信實公司。
1.8825億元資金被劃至信實公司賬上後,蘭華偉未經集體研究決定,擅自將該資金採用打白條、籤假聯營投資協議的方式以高息悉數借與28家社會單位和個人,借款單位絕大部分均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擔保。期滿後基本形成1.3億元死賬(借款單位或已倒閉破產,或已被註銷營業執照),給客戶及銀行資金造成巨大損失,也給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帶來巨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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