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烙餅的本意是指,烙餅時必須正反兩面不斷地翻動,餅才能烙熟。而法院的判決裁定則是在“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基礎上,法官經過開庭審理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兩者本無直接的聯繫。
可是有人卻把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裁定稱作“翻烙餅”,因爲在一起執行案件中,法官以執代審一共作出了7個裁定,前後竟翻了6次面!這一行爲引起了各方當事人的不滿,嚴重損害了法院的司法權威。
說法院“翻烙餅”的是大連市金州區龍王工業公司(下稱龍王公司)。海口中院在5年前執行一起該院的判決時,由於被告龍王別墅山莊公司在訴訟前就已下落不明,執行法官未經過任何司法程序便查封了案外人龍王公司的7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和地上25棟別墅。隨後,在龍王公司不斷提出執行異議的情況下,海口中院也不斷“翻烙餅”式地裁定解封、查封、再解封、再查封(法制日報6月28日曾以《一企業狀告海口中院執行不作爲》爲題進行報道)。
法制日報報道此事的當天,海口中院立即下了一個裁定,第三次查封了龍王公司的25棟別墅及相應面積的土地,理由爲這是登記在原被告名下的財產。緊接着海口中院又朝令夕改地追發了一個裁定,改爲只查封25棟別墅,竟然不提查封土地的事了。
這是一起並不複雜的案件,海口中院僅用了4個月的時間就審結了,一審判決生效。然而,該案的執行竟長達5年之久至今尚無結果,其間海口中院的執行法官下了7個前後內容相反的裁定;發出5次反覆顛倒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開了2次聽證會;1次登報公告;4次專人前往大連市執行。海口中院如此“投入巨大”的執行卻得不到當事人的認可,無論是查封還是解封,總有一方當事人不滿而憤然上告,法院的執法權威也隨之流失。
案外人龍王公司6次提出執行異議,數十次到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信訪局等國家機關上訪。本案原告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海口辦事處也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地向有關部門反映投訴。5年中,海口中院執行局這種反覆無常更改裁定的做法,使各方當事人都感到筋疲力盡,最後即使面對有利自己的裁定也高興不起來,因爲他們心裏實在沒底,不知道法官是否還會下新的裁定。
爲什麼會反覆更改裁定?海口中院執行局的李局長只是謹慎地告訴記者,執行法官對這個案件的認識是有一個過程的,現在看查封還是有道理的。解釋的理由很輕鬆,可是這個“7個裁定翻6面”的執行案件卻給法院的司法權威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龍王公司負責人輕蔑地形容“這樣的法官怎麼能審案子,下裁定像翻烙餅似的翻來覆去,還不如我們村民辦事靠譜呢”;原告信達資產公司海口辦的人員一提到此案則連連搖頭,不願多說什麼。2005年6月27日,龍王公司在失望之下以海口中院“執行不作爲”將其告上了海南省高院,希望通過司法程序制止這種隨意更改裁定的執法行爲。
在海口中院,有人曾無意中向記者透露過,業務好的骨幹大都充實到審判庭去了,執行局的法官業務能力相對薄弱一些。雖然這種現象在一些法院中較爲普遍,但這決不能成爲執行法官可以隨意“翻烙餅”式裁判的理由。
司法權威要靠司法公正體現,而每一個法官的執法行爲又直接體現着司法公正。是查封對還是解封對?海口中院執行法官還會更改第7個裁定嗎?“7個裁定翻6面”的執法水平,已讓該案的各方當事人不敢對前景再抱有樂觀的看法。
發稿前,龍王公司給記者打來電話,告知由於海口中院查封的25棟別墅損害嚴重,他們準備依法向海口中院提起國家賠償。
新聞鏈接
海口中院的7次裁定
2000年12月2日,裁定查封案外人龍王公司7萬平方米土地及地上25棟別墅產權;
2004年11月17日,裁定確認龍王公司爲案外人,全部解除對其土地和別墅的查封;
2004年11月30日,裁定追加龍王公司爲被執行人;
2004年12月2日,裁定查封龍王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
2005年3月16日,裁定解除對龍王公司7萬平方米土地和25棟別墅的查封;
2005年6月28日,裁定改爲查封登記在原被告龍王別墅山莊公司的25棟別墅及名下相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
2005年6月28日,裁定改爲只查封25棟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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