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鎮江市最高檔的陽光世紀花園擁有別墅、進出開着豪華私家車、實際身價已超過千萬,但就是這樣的大老闆,還想方設法將自己還原進下崗工人的隊伍,以領取一張“再就業優惠證”,目的只是爲了避稅。僅潤州分局今年已經遇到了近百位這樣的個體工商戶。
“再就業優惠證”是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的憑證,體現出了政府對下崗失業人員的關愛。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當中,“下崗證”變成“逃稅證”的事情卻在各地都時有發生,這不僅攪亂了市場秩序,而且也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短時間內,如此多的私營老闆紛紛要求註銷原有營業執照,重新開戶或辦理,其中的真實性難免令人懷疑。
勞動保障部門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是辦理“再就業優惠證”資格審覈的主住別墅開豪華私車千萬富翁爲避稅領取下崗證要憑證。但是由於下崗失業人員多、流動性大以及就業不固定等原因,基層單位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很難準確掌握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狀況。只要拿到了“再就業優惠證”,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就只能同意辦理減免稅手續,但是持證者的真實具體背景卻很難掌握。這就造成了“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管理與審覈脫節,使“下崗證”變成“逃稅證”成爲了可能。
因此筆者認爲,要杜絕此類現象,首先就要加強勞動、工商、稅務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嚴把“再就業優惠證”的審覈、發放關,加大對違規使用、騙取稅收優惠者的打擊力度。
有人提出“誰說千萬富翁就不能是下崗職工了,人家這是在合法避稅。”對於這種論調,筆者實難苟同。千萬富翁也可能曾經是下崗職工,但是此時此刻的他們已經不再需要政府的幫扶,也就不應該繼續享有這樣的優惠。因此筆者建議,取消有關減免稅期限的規定,實行免稅總額控制制度。對下崗自主創業人員規定一定金額的免稅額,超過部分按規定徵稅。即縮短經營規模較大的個體商戶的免稅期,而對一些規模較小、生存能力較弱的則給予長期免稅。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稅收公平和扶持弱勢羣體的原則,不至於使“再就業優惠證”陷入幫富不幫貧的尷尬境遇。
國家制定再就業優惠政策是從2002年開始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早在2001年5月1日就已經頒佈實施,因此其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來約束藉助“再就業優惠證”逃稅的行爲。這也就使得雖然類似逃稅之舉愈演愈烈,但是相關部門卻苦無對策,難以做到防微杜漸。爲了擺脫這種困境,“稅收徵收管理法”有必要針對類似現象做出相應調整,爲打擊騙取稅收優惠等行爲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國家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是爲了調動廣大下崗職工自主創業的積極性,而不是爲了給少數別有用心的經營者提供所謂的“合法避稅”憑證。無論任何時候,“下崗證”都不能變成“逃稅證”。千萬富翁爭當下崗職工雖然只是極端個案,但它暴露出了“再就業優惠證”正在被濫用這樣一個嚴峻的社會現實,有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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