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男子欲強姦女青年,卻因被害人極力反抗而沒有得逞,但留在女青年牛仔裙上的“證據”卻成爲檢察機關確定其罪行的有力武器。近日,天津市北辰區法院以強姦罪(未遂)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
據瞭解,犯罪男子張某,29歲,本市人。2005年7月5日凌晨1時許,張某借被害人王某幫其收拾攤位並送東西到其家中之機,將王某騙至屋內,欲強行發生關係,因王某極力反抗而未果。7月20日,警方接王某報案後將張某抓獲。經被害人王某提供線索,警方提取了王某在案發當時所穿牛仔裙上的污物並做出了科學技術鑑定書,證實裙子上的精斑爲張某所留的可能性爲99.999999%。
檢察機關將此鑑定書作爲證據提供給了法庭並得到了認定。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違背婦女意志,欲強行姦淫婦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鑑於其犯罪系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故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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