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遼寧省某報記者王德印,因惡意製造虛假新聞詆譭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進而實施80萬元敲詐案件,日前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王德印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王德印原系遼寧省某報記者。2004年9月,因其自稱“對從事植樹造林的內蒙古萬里大造林事業情有獨鍾”,被萬里公司聘用擔任公司董事長助理、客戶監督委員會主任等職務。2004年10月,在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的一些媒體上刊登了關於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的內容嚴重失實的報道。2005年2月,不知箇中隱情的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又將王德林派到哈爾濱分公司任副總經理,負責宣傳工作。王德印利用職務之便,繼續捏造一些關於萬里公司的虛假新聞見諸報端。與此同時,王多次以協調媒體關係爲由,向總公司索要廣告宣傳費。
2005年3月,王德印向總公司提出辭職。之後,王便進一步實施敲詐計劃,不斷地到公司聲稱某月某日某報將對萬里公司進行批評報道,需要“攻關費”擺平等等。2005年7月初,王德印爲了達到敲詐目的和取得媒體的信任,專門向發稿媒體寫下了“保證書”,稱其可以對報料內容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報道發出後,給企業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
爲達到敲詐目的,今年7月7日,王德印又以發送短信的形式要求與萬里公司“談判”。當天,王德印先把一篇題爲《萬里公司後院起火高層主管又曝內幕》的稿件,用電子郵件發給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還聲稱文章已送黑龍江某報,準備第二天發表。王要求萬里大造林公司在當日晚上8點30分前答覆,否則將見諸報端。接着王還進一步威脅:“這個要在媒體上公開發表的稿子也不算啥,我還有一本書呢,已經和出版社簽了合同,書名是《萬里大造林揭密》。”
王德印向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索要80萬元“封口費”,還草擬了合同。合同約定只要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給他80萬元,他保證不再在媒體上發表關於萬里大造林公司的文章。內蒙古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區分局接到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的報案後,於7月9日將王德印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給予刑事拘留。7月20日,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11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王德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法院認爲王德印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捏造虛假新聞要挾企業並索要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而近日做出判處王德印有期徒刑6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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