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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天津市教委將組織減負專項督查。此前,天津市針對小學和初中學生的課業負擔標準分別做出明確規定,家長和社會可以根據這些規定,來對學校和老師進行監督。具體規定如下:
1.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不得隨意增減任何學科的課時,杜絕因增加考試科目課時而減少或擠佔非考試科目課時的現象。
2.不得隨意增加考試的次數、科目或難度。學校只能統一使用一套質量監測資料或評估試卷,初中每學期只能舉行一次考試。要把握水平考試的原則,按照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及教材的要求編制試題,不準出偏題、怪題。學校要全面評價學生,不準按考試成績給學生進行排名,或以考試成績作爲唯一標準來評價學生。
3.學校要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活動總量,小學生在校活動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初中生不得超過8小時,學校不得設立午自習、晚晚自習,不得隨意佔用雙休日、節假日上課或補課。小學託管班只能管理學生完成作業或開展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目組織上課。初中除畢業年級可以對少數學習確有困難的學生組織補課外,其他年級嚴禁舉辦各種名目的文化課補習班、提高班。落實每天大課間活動的時間和內容,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活動。
4.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總量,各年級作業都有詳細的時間表:小學1-2年級一般不留家庭作業,3-4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40分鐘,5-6年級不超過1小時,初中生不超過1.5小時。嚴禁給學生布置重複性、懲罰性作業,保證小學生每天的睡眠時間不少於9小時,初中生不少於8.5小時。
5.嚴格控制學科競賽,除初三年級學科競賽由市教委責成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外,任何單位和團體不得組織面對其他年級學生的各類學科競賽,任何部門或團體組織的學科競賽成績,不得作爲學生六升七的依據或參考。
6.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清理本地區面對中小學生舉辦的各類學科培訓機構,社會培訓機構包括設置在教學研究部門和學校內部的培訓部或培訓學校,業務範圍僅限於課外興趣和特長的培養,不得以任何名目舉辦或變相舉辦與學科教學有關的補習班、提高班或競賽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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