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屆東亞峯會的召開,也讓人們聯想起本地區的另一個多邊框架———亞太經合組織(APEC)。那麼,東亞峯會與APEC,在性質以及功能上有何異同?相互間有何影響?就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前駐APEC高官王嵎生。
王嵎生指出,東亞峯會與APEC有許多相同之處。首先,性質相同。兩者都是大區域組織,APEC定義爲官方的經濟論壇,它起到一個引導方向的作用,而不是談判的場所,而剛剛發表的東亞峯會《吉隆坡宣言》中,也已經明確將東亞峯會定義爲論壇性質;其次,運作機制相同。兩者都尋求地區有關國家的合作、發展和共同繁榮,都不是排他性的,而是開放性的,都主張平等的夥伴關係和協商一致,都體現了冷戰後國際關係需要民主化的潮流,從這個意義上看,東亞有的國家一心要主導東亞峯會的進程可謂逆潮流而動。
同時,兩者也不盡相同。其一,APEC並未明確哪一個或哪幾個國家爲主導,而東亞峯會,無論是從《吉隆坡宣言》還是其整個運作過程中,都可看出以東盟爲主導的精神還是比較明確的;其二,APEC是個官方的經濟論壇,但東亞峯會已不僅僅是經濟論壇。雖然隨着時代的變化,APEC的議題也有所拓展,但其一開始就聚焦經貿,貿易投資自由化和經濟合作是其主要議題,而東亞峯會則超越了經貿合作,一開始就覆蓋了戰略、政治、經濟等更爲廣泛的議題;其三,從東亞峯會的運作過程來看,其既引導方向,也可能比APEC有更多的實質性內容。比如《吉隆坡宣言》提及對本地區一體化建設的推動,這個進程的第一步,可能就是要涉及建立東亞自由貿易區的問題,而APEC偏重的則是亞太地區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問題。
王嵎生特別指出,由於東亞峯會的時代背景與APEC有所不同,其更主張成員之間互相關照、包容、和諧的更高層次精神;而由於兩者相同的開放性質,東亞峯會與APEC不僅不相矛盾,實際上是可以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東亞峯會的成功運作將會給APEC帶來更大的活力,不會存在某些國家擔心所謂架空APEC的問題。事實上,東亞峯會10+3+3的架構,也體現了泛東亞化性質,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加入,也意味着東亞合作可以有一個更大的活動空間,印度可以連接整個南亞,澳、新可以通向大洋彼岸,也使得東亞峯會這個開放的平臺更具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