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中國石化一處長黃怡生因非法收受他人錢款7萬元,被市二中院終審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2000年至2003年期間,黃怡生利用其先後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煉油化工生產管理部調度處以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煉油事業部原油處、生產經營管理部國內原油處擔任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便利,分別從中石化管道儲運公司徐州油品銷售公司副經理處、青島齊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經理處、青島港務局油港公司經理處收受賄賂款共計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