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實行“實名制”後,本報記者通過暗訪揭露了一些網吧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式陽奉陰違的現象。由此可見,在規範網吧行爲、減少因網絡而產生的違法犯罪現象這件事情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任何法律法規,都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執行它的力度和可操作性。應該說,實行“上網實名制”,操作性還是比較強的———只有刷過相應的實名卡,網絡才能連接得上。但問題是,執行這一政策法規的人———比如網吧主人,是不是能夠認真執行。從利益關係層面來講,肯定是不會配合的———他們的經濟收入來源,相當一部分就來自未成年人以及那些懷有不健康目的的成年上網者,而這些人怎麼會樂於遵守“實名制”呢?面對這樣一種形勢,必須要由有關部門下大力氣,認真抓落實,否則,“實名制”就成了有“名”而無“實”了。
大凡法律法規,必須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有了可操作性,纔可能得到認真的落實。而能否得到認真落實,直接關係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落實靠什麼?一靠對民衆、特別是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進行普遍教育,增強遵紀守法的觀念;二靠執法力度,對違法者要真抓真管。不教而誅不行,違法不究、違法輕究、象徵性地究,也都不行。
毫無疑問,當一項法律法規與某個利益階層或利益團體的利益相牴觸時,執行起來就必然會遇到很大的阻力。這就是執法的阻力。人們往往對犯罪的社會危害比較重視,比較關注。但事實上,不夠犯罪水平的一般性違法現象,對社會的整體危害性一點也不比犯罪小。因爲違法者數量要遠遠大於犯罪者,甚至有人說過“人人都在違法”的話。常言道,“法不責衆”,違法的人太多,“法”就想“責”也“責”不了,這在任何一個法制國家都是普遍存在的現象。違法不是什麼佔便宜的事情,從根本上來說就是損害全社會的利益,進而也就是損害自己的利益,但很多人似乎不明白這個道理。
從上網這種小事開始,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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