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鬍楚壽、於大路涉嫌鉅額受賄案中的一位關鍵人物黃俊杰,十九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據瞭解,一九九九年八月,原任亞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黃俊杰因未能承攬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人民幣三億元設備租賃業務,與時任農發行財務會計部主任於大路共謀,利用於大路負責設備租賃業務的職務便利,由於大路出面,向承攬該項業務的北京美禾公司索要“補償費”人民幣四百萬元。
黃俊杰爲了隱瞞其和於大路共同索要該款的事實,指使他人假冒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義,採取與美禾公司簽訂虛假委託服務合同、僞造委託付款書等手段,收受美禾公司人民幣四百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黃俊杰無視國家法律,夥同國家工作人員並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黃俊杰的辯護人李晶、許蘭亭提出黃俊杰無罪的辯護意見,因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據瞭解,宣判後黃俊杰表示將上訴,並寫下了“量刑過重,我要上訴”的上訴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