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上課接聽電話、在教室裏抽菸等行爲將被視爲教學事故,並將影響本人的職務晉升和崗位評聘,華東理工大學近日宣佈實施的《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試行辦法》對此做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從備課、授課、作業輔導、考試、教室管理等方面將教學環節中的事故分成13大類共99項108條,其中包括一級事故21條,二級事故42條,三級事故45條。“教師擅自缺課”,“教師在課堂上發牢騷、泄私憤、講髒話”,“從事第二職業影響正常教學”等將被視爲一級事故;而“教師上課無教案”,“未經批准擅自變動上課時間”,“不按計劃安排答疑輔導”等則被視爲二級事故;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上課接聽電話”,“對課堂紀律放任自流”、“在教室抽菸”等行爲也不允許在教學環節中出現,否則將被視爲三級事故加以處理。教學事故將直接影響教師的年終考覈、崗位評聘、職務晉級和先進評選。教學事故責任人不能參加當年的先進評選;一級教學事故責任人在當年的職務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影響較大、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教學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甚至予以解聘。 “把上課接聽電話、吸菸列入教學事故,還是第一次。”華東理工大學校長助理塗善東認爲,這樣的嚴格規定,可以更細緻地規範大學老師的課堂行爲,改善教風,保證教學質量。校方已經把相關文件傳達到每一位教師,並已設立獎懲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負責調查處理教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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