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臨高縣委原書記吳光華索賄受賄案。
吳光華,男,1955年11月25日出生,海南儋州市人,曾任臨高縣委副書記、縣長,2001年4月起任臨高縣委書記,是海南省第三屆人大代表、臨高縣第十二屆人大代表。2005年5月30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和臨高縣人大常委會許可,被海口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吳光華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4.888萬元、港幣2萬元,其中,收受下屬23名幹部賄賂共計人民幣43.688萬元;索取、收受4名企業主、包工頭賄賂人民幣98.2萬元;收受其他人賄賂人民幣3萬元。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吳光華作了辯解,吳光華委託的律師到庭爲其辯護。新聞記者、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羣衆40多人旁聽了法庭審理。
據悉,法庭將依照法定程序繼續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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