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央企業收入分配調控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保持合理關係,國資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做好2005年度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作。
通知說,工效掛鉤辦法仍是國家當前調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增長的主要手段,各中央企業應更加註重社會公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在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前提下,保持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適度增長,促進企業逐步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通知強調,各中央企業要加強企業內部分配管理,合理確定集團內部行業之間、企業之間以及集團本部職工與所屬企業職工、關鍵崗位與一般崗位職工的收入分配關係。對工資水平偏高、增速過快的集團本部及子企業應從緊控制其工資收入水平的增長。
通知要求,在停止實行單一業務量(實物量)指標掛鉤的基礎上,對實行復合掛鉤辦法的中央企業,2005年應進一步降低業務量(實物量)指標權重及其浮動比例,逐步實行與利潤總額等綜合反映企業經濟效益的相關指標掛鉤的辦法。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企業,國資委從嚴審覈其掛鉤經濟效益基數、工資總額基數,適當下調浮動比例。探索將職工人均工資與人均經濟效益作爲掛鉤的輔助性指標,合理調節行業間、企業間工資收入水平,逐步實現從現行調控企業工資總額向調控人工成本總額及人均工資水平的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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