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正校長,一個是副校長,兩個校長聚在一起想的不是怎樣把學校辦好,反而打起了公款的念頭,二人合謀侵吞學校款項數萬元。天津河西區檢察院日前以涉嫌貪污罪對二人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河西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河西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今年59歲,出生於河北省高碑店市,1995年4月開始擔任本市某師範學校校長兼黨支部書記,負責學校全面工作。2003年9月調離該校。被告人高某,50歲,本市人,1997年11月開始與王某供職於同一所師範學校,任副校長,負責學校後勤、財務等工作。2003年9月調離該校。2002年12月,王某和高某利用職務之便,從承包學校基建工程的薊縣某裝飾公司經理李某處取出學校多支付的工程款人民幣2萬元,二人瓜分。后王某用分得的1萬元購置電腦一臺放在家中使用,高某則將分得的1萬元據爲己有。2003年8月,在該師範學校併入一所中學前,二人再次利用職務之便,將學校賬外款人民幣4.76萬元侵吞,其中王某分得3萬元;高某分得1.76萬元,均用於個人。後經告發及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成案。
除上述罪行外,檢察機關另經審查查明,2001年10月,王某裝修其位於南開區某小區的住房時,由上述裝飾公司經理李某具體負責裝修。其間,李某爲王某墊付裝修款人民幣3萬元。在王某與李某結算時,王某指使高某從學校賬外款中支取人民幣3萬元爲其支付裝修費用。
河西區檢察院認爲,王某、高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日上午9:00,王某、高某在法警的押解下站在了被告席上。覈實身份後,高某被帶下法庭候審,法官首先對王某進行審訊。面對公訴人的指控,王某表示其沒有犯罪並一再進行狡辯。王某辯稱,其買電腦的一萬元錢是裝飾公司經理李某自願贊助的,當時負責後勤工作的高某提出李某多次給學校資助些經費,剛好那時想改善辦公條件,就讓李某買了臺電腦。王某稱,因在學校工作忙,沒時間用,所以就把電腦搬回家用了。至於指控其侵吞了3萬元錢,王某表示那筆錢都用在學校工作上了。關於裝修費的問題,王某也辯稱完全是由其個人負責的。
截至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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