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獲悉,天津市建委針對當前建設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結合冬季施工安全生產特點,全面部署今冬明春的安全生產工作。並要求各施工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以內報區縣建設安全管理部門, 2小時以內報市建設安全管理部門,遲報的要追究企業法人的責任。
各企業要建立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對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要根據情節限制其參與工程投標;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且瞞報傷亡事故的施工企業,降低或吊銷其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同時,根據規定,外地企業發生三人以下傷亡事故的,一年內不準其在津備案,不準參與本市工程投標;發生三人以上重大傷亡事故的,兩年內不準在津備案,不準參與工程投標。
此外,各施工單位要建立起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各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人員,否則吊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完善事故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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