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週刊刊載文章指出,“參與”貫穿2005年中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整個進程,公民有序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對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社會穩定的作用日漸彰顯。
文章說,2005年,處處閃動着民衆參與民主與法制建設的身影。物權法草案,徵集各界意見1.4萬條;個稅法聽證,全國遴選不同意見、不同地域、不同收入的代表20位;與此同時,政務公開不斷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完善,公共事務中調節各方利益機制穩健起步……傾聽和採納羣衆在對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法律、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合理訴求,成爲全社會統一觀念,取得共識,調節利益的重要前提。
文章稱,2005年,全國人大舉行的“個稅聽證”,無論在實質內容還是聽證程序上,都樹立了立法聽證的樣板。作爲中國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在立法過程中積極推動羣衆參與,更充分地發揮代表作用,並對調整社會關係的立法有了重大進展。
首先,立法工作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任進指出,過去一年中,全國人大通過的重要法律引人注目,首先是根據憲法,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爲改善兩岸關係奠定了堅定的法律基礎;其次是審議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刑法修正案五、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及《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證法》等重要法律;三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解釋;四是修改《公司法》、《證券法》、《個人所得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
文章指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2005年的立法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人民民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主動地通過立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形成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爲規範。
這一年立法的第一個重要特點,是樹立起全面協調發展的立法觀念,立法不僅重視調節經濟生活的平衡,也開始關注理順社會關係的平衡。
據統計,20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總計立法341件,其中經濟立法107件,佔36.5%;社會立法16件,僅佔4.7%。今年,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除出臺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務員法》等重在調整社會關係的法律外,還在《物權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經濟立法過程中適當加入對社會關係調整的內容。
文章表示,這一年立法的第二個重要特點是發揚民主,引導民衆對重要法律制定的有序參與。全國人大除繼續通過座談會、論證會、徵求意見等形式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外,還通過召開個稅聽證會、物權法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等方式完善羣衆參與法律制定的過程。
任進說,通過聽證,立法機關獲得更多信息,集中更多民智,提高了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公民通過表達意見,參與政治決策和立法進程,有助於社會各界達成共識,減少衝突。相關行政部門則更準確地聽取民意,發現並改進現行法規執行中不完善的地方。立法聽證會,成爲各方磋商的恰當平臺,成爲權力與權利對話的良好機制。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首次立法聽證會顯示了中國的民主水平,幾乎完備的聽證程序具有很好的導向和示範意義。
其次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自身建設繼續加強。爲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出臺措施,保障代表的知情權,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活動,認真改進和加強代表議案、代表建議工作並注重提高議案、建議質量;組織好全國人大代表的集中視察和專題調研,並注意視察和調研選題,增強實效性;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的系統培訓,落實代表執行職務的組織保障、經費保障以及時間、待遇保障等。同時,加強自身建設,堅持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注重深入實際和深入基層,瞭解問題,更好地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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