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天津市衛生局獲悉,本市近日出臺《天津市在職鄉村醫生實行公共衛生工作補貼暫行辦法》。從即日起,承擔預防、保健、疫情防控等公共衛生工作的鄉村醫生經市衛生局考覈合格後,將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工作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市財政承擔70%,區縣財政承擔30%。補貼經費嚴禁挪用和截留,一經發現,財政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將追究直接負責人責任。
今後,鄉村醫生必須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覈,考覈合格後方可繼續執業並領取工作補貼。逾期未提出考覈申請或者再次考覈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註冊部門將註銷其執業註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同時,本市農村公共衛生建設今後將堅持集體興辦的原則,對房屋建設採取區縣、鄉鎮、村與鄉衛生院多方共同籌資興建或村民委員會無償提供;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所要負責出資爲鄉村醫生交納養老保險等;各有關部門要減免村衛生所有關稅費。村級衛生機構作爲公共衛生、基本醫療、疫情防控三個體系的最基層實施單位,鄉村醫生要承擔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疫情防控、常見傷病的初步診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發動,以及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等公共衛生工作。再有,農村村衛生所將逐步向農村社區衛生服務轉軌轉型,村衛生所轉型成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鄉村醫生也要轉變服務模式,在農村社區同時承擔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的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