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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很難將貪污、受賄等醜惡的名詞與爲人師表的教育界聯繫起來,但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接連審理的兩起貪污、受賄案件恰恰就發生在這一方淨土。某師範學校的校長、副校長涉嫌侵吞私設小金庫內的公款數萬元;某體育院校招生與就業辦公室主任因涉嫌利用擴招之便侵吞公款近10萬元。昨天上午,某師範學校的老領導班子成員及原部分教職員工共計30餘人旁聽了對該校原正、副校長的審判。經過連續兩個上午的審判,因證據龐雜,法院將於明天上午繼續開庭審理。
-案件事實:
根據河西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現年59歲,大本文化, 1995年4月開始擔任某師範學校的校長兼黨支部書記,負責學校全面工作。 2003年9月該學校併入天津實驗中學,王某被調離該校任某雜誌社書記。被告人高某現年50歲,大本文化, 1997年11月開始與王某供職於同一所學校,任副校長,負責學校後勤、財務等工作。 2003年9月高某被調離該校任某幼兒師範學校副校長。 2002年12月,王某和高某利用職務之便,從承包學校基建工程的薊縣某裝飾公司經理李某處取出學校多支付的工程款人民幣2萬元,二人瓜分。后王某用分得的1萬元購置電腦一臺放在家中使用,高某則將分得的1萬元據爲己有。 2003年8月,在該校併入實驗中學前,二人再次利用職務之便,將學校“小金庫”內的人民幣4.76萬元侵吞,其中王某分得3萬元;高某分得1.76萬元,均用於個人消費。後經該校教職員工告發,檢察機關進一步偵查成案。在案件偵查階段另經審查查明, 2001年10月,王某裝修其新買的住房時,由上述裝飾公司經理李某具體負責裝修。其間,李某爲王某墊付裝修款人民幣3萬元。在王某與李某結算時,王某指使高某從學校賬外款中支取人民幣3萬元爲其支付裝修費用。
-法庭辯論:
在法庭質證階段,相對於副校長高某的認罪態度來說,校長王某諸多辯解,但最後都被公訴人員問得啞口無言。王某辯稱,其買電腦的一萬元錢是裝飾公司經理李某自願贊助的,當時負責後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某提出李某多次給學校資助一些經費,剛好那時想改善辦公條件,就讓李某買了臺電腦。王某稱,因在學校工作忙,沒時間用,所以就把電腦搬回家用了。至於“小金庫”裏的錢是有一年收取學生的項目資助後設立的,後來由於學校要合併,他與副校長商量要把“小金庫”裏的錢花掉,但最後取出的那3萬元錢都用在學校工作上了,如慰問老同志等方面。關於裝修費的問題,王某也辯稱完全是由其個人負責的。公訴人員提請法庭注意,王某的這些辯解,均與案卷中的證人證言等證據相左。因證據龐雜,法院將於明天上午繼續開庭審理此案。
案件鏈接
現年47歲的管某,原系本市某體育院校招生與就業辦公室主任,大本文化。 2003年8月,管某在負責該院招生與錄取等工作期間,利用單招擴招學生的職務之便,收取河南省學生郭某繳納的單招擴招費3萬元。去年3月,管某以其外甥的名義開設銀行卡,用於收取學生的單招擴招費。同年6月,他持該卡在市友誼商廈花6.2萬元購買了東芝牌等離子電視機1臺,還償還了欠同學呂某的債務。 2004年6月,管某還利用職務之便錄取了學生沈某,並收受感謝費1萬元。公訴機關認爲,管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本單位公款共計9.2萬元,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感謝費1萬元,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本市河西區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了第一次庭審,此案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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