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日前,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針對2005年勞動爭議案件的特點進行了相關分析,並得出一整套相關建議。
據瞭解,該院2005年受理的一般勞動爭議案件有以下特點:案件數量大幅上升,1至11月份,共受理此類案件127件,與2004年同期相比上升154%。其中,用人單位作爲原告起訴的案件明顯增加,由2004年同期的5件上升到26件;羣體性案件大幅增多,10人以上的就有43件,而2004年羣體性案件中最多也只有5人共同提起訴訟。出現新類型案件,隨着市場經濟發展,訴訟請求呈現多樣化趨勢,出現涉及競業禁止、勞務派遣等新型勞動關係的案件。案件判決率高,上訴率高。目前,已判決結案92件,佔結案總數的84%,其中上訴52件,佔57%。案件所涉及的事實勞動關係多,簽訂勞動合同的少,經過鑑證的幾乎沒有。許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簽訂內容明顯違法的協議書。勞動者的舉證能力薄弱,雖然勞動法規定了部分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但還有許多如考勤、加班費、培訓、交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等,要求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在實踐中仍具有一定困難。
該院法官認爲,有效解決勞動爭議案件應做到“三個加強”。首先,應該加強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建設。由於該委員會不是必設機構,相當多的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沒有建立,使得大量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的爭議進入仲裁甚至訴訟程序。其次,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負責勞動合同鑑證的部門應當增強服務意識,主動上門開展鑑證工作,督促用人單位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此外,加強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聯繫與溝通。由於新類型的勞動關係不斷出現,加之涉及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數量多、發佈部門雜、內容變化快,導致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在受案範圍、對法律法規的理解等方面尺度不一,這就需要法官與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多進行交流、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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