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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發出公告,從今天起至年底前,凡駐市內六區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必須到該局辦理登記手續。從明年1月1日起,未辦理登記程序的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不得在市內六區經營外埠藥品和醫療器械。
爲規範本市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秩序,加強本市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的監督,加大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源頭治理,打擊不法分子使用假冒的合法身份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爲,日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天津市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必須是所屬企業的正式職工或已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的人員,而且從明年1月1日起,這些外地企業在本市轄區內設立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均實行登記管理制度。駐津辦事機構不得存放任何藥品、醫療器械,不得將所屬企業產品推銷給無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或者無證自行銷售藥品、醫療器械;不允許在各級醫療機構採用給“回扣”等非法手段銷售藥品、醫療器械,或者以任何名義爲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代銷或兼銷產品。諮詢電話:27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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