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廣東黃埔海關近日向外界通報了去年查處"2·17"走私大案時所牽出東莞海關鳳崗辦事處內部腐敗案的查處結果。
據瞭解,在去年年初對涉案金額高達18億元的"2·17"走私大案進行查處時,負責破案的黃埔海關意外發現下屬辦事處收受超百萬元賄賂的線索。該案中,走私集團香港照華運輸公司爲求順利通關,於2001年底至2004年4月間,每月定期向黃埔海關下屬東莞海關鳳崗辦事處人員送紅包。到案發時止,鳳崗辦共有48名關員(包括正副科長6名)共收受財物港幣64萬多元、人民幣48萬多元。
從2001年起,以香港人尹照華爲首的走私團伙從香港走私進口大量牛皮、羊毛、布料、化工原料等貨物倒賣到內地。3年多來,該團伙共計走私貨物案值達18億元,涉嫌偷逃稅款3.5億元。
專案小組查實,尹氏走私團伙從2001年起以"加快通關速度"爲名,指派專人尹某某以"感情投資"方式大肆行賄,騙取關員爲其貨物通關提供不應有的便利,並利用這種便利,大肆進口保稅料件在內地倒賣。有關海關對涉案關員依法依紀作從嚴處理:11名涉嫌觸犯刑律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0名受賄金額較大或違紀情節嚴重的,被清除出海關隊伍;其餘8名違紀情節輕微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的行政處分和相應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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