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維護異地安置居住的退休人員、長期駐外地工作的職工享有與本市參保人員平等選擇醫療機構的權益,根據外地就醫的實際情況,本市修改了《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地就醫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
從2006年1月1日起,異地安置居住的退休人員可自行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3所綜合醫院,一、二、三級醫院各選一所,也可以根據本人所患病種選擇相應的定點專科醫院。長期駐外地工作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3所綜合醫院,一、二、三級醫院各選一所,也可以根據參保人員所患病種選擇相應的定點專科醫院,參保單位應將外地就醫的參保人員名單和選定的醫院名稱報用人單位所在區(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屆時,在選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結算,在非選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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