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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年底了,天津市部分醫保參保患者反映在報銷門診醫療費時出現了拒付情況。對此,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表示,參保患者申報門診醫療費報銷後,社保經辦機構要按照醫保政策規定進行審覈,其中有四種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原因之一:不在醫保藥品目錄內
按照規定,醫保參保人員使用藥品必須在醫保藥品目錄內才能報銷,使用目錄外的藥品,醫保基金則不予支付。
原因之二:藥劑量超出規定標準
參保人員門診就醫帶藥,急診3天量,一般病7天量,慢性病14天量。如,某偏癱患者在就醫時,醫生爲他開具用於治療偏癱病的藥劑。正常情況下,醫生應給病人開14天量,但醫生卻開了30天的量。因此,社保中心在審覈時,對其中超量部分予以拒付。
原因之三:處方與明細不一致
參保人員報銷醫療費時,應提供處方和明細,並且提供的處方應與明細一致。根據醫保政策規定,處方與明細不一致將不予報銷。還有的一項檢查費或治療費就高達幾百元,而且沒有具體的分項明細,這種情況也不予支付。
原因之四:重複和超標準收費
醫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價格規定,不得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收費。如,鍼灸超過11針以上的,每次收費10元。而有的醫院給參保患者治療時,11針以上的,每次卻收費20元。爲此,對於超標準收費的部分,社保中心予以拒付。
提醒
就醫時應詢問清楚,醫生給自己開的藥是否在醫保報銷範圍內,帶藥量是否超出規定標準;看清楚是否有清單明細,並仔細覈對處方和明細是否一致,是否重複收費和超標準收費等,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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