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黑龍江齊齊哈爾無錢農民工王建民死在北京同仁醫院之事,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靳國君23日接受採訪時稱,北京同仁醫院的行爲違背了職業道德,也觸犯了法律。這一事件的發生不是偶然,而是一種必然,說明醫療機構在爲人民服務的問題上出了嚴重偏差,有關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舉一反三,全面進行整治。
報道說,靳國君拿出國務院1994年頒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說,條例的第三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爲公民的健康服務爲宗旨。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靳國君指出,這其中的“應當”二字是法律用語,等同於“必須”,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也不存在商量餘地。病人到醫院時生命已經十分危險了,醫院不給診治,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應當負法律責任。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一個公正的法官都應當判處同仁醫院違法。
靳國君說,這些年來,救死扶傷的意義在醫療機構中已經淡化了,一切都要向“錢”看了,這是醫療事業商業化、市場化的必然結果,更是一些醫療機構過度商業化、市場化的一個顯著標志。
靳國君提出,現在要解決當前的醫療弊病最好的辦法就是收支兩條線,醫院的收入全部上繳。靳國君認爲,實踐證明,醫院自收自支弊病太多,這是導致病人看病難、看病貴的一個根本問題。他並表示,對王建民事件,北京有關部門應當實事求是,“揮淚斬馬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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