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殘殺奉新縣刑警廖作鎔的"6·25"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陳志剛、敖勤、朱厚德、樑輝、塗勇犯故意殺人罪、賭博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章建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廖作鎔爲奉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年僅34歲。2005年6月25日晚上11時,廖作鎔接到呂小斌的電話,稱有吸毒人員的情況要向他反映,約他到縣城廣場見面。兩人隨後在廣場的一個夜宵攤見面。不料,呂小斌因爲生意上與他人有過節,對方已僱請外地幫兇,正四處打探其下落。
11時20分,正當廖作鎔與呂小斌交談時,從附近一輛車上衝下7名手拿砍刀的年輕男子,直奔呂小斌。廖作鎔大聲制止,歹徒毫不理會。在保護呂小斌的過程中,廖作鎔頭部、頸部等多處共被砍了22刀,頸椎、膝蓋被砍斷。呂小斌也被歹徒砍傷,於次日上午死亡。
案件發生後,江西省公安廳牽頭成立了專案組,在30多天時間裏,警方輾轉廣東、福建、湖北、湖南、江蘇、上海等8省市30多個縣市,將30多名涉嫌參與、組織策劃殺害廖作鎔的犯罪嫌疑人抓獲。在法院對案件審理過程,除對6名主犯判處死刑外,涉案人員漆鵬、黃國旗分別以故意殺人罪、賭博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國清、鄒小波、周青峯等4名罪犯分別以故意傷害、盜竊、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個月。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廖作鎔爲革命烈士,公安部追授其爲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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