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日前,天津市寶坻法院將審判監督管理工作作爲規範重點,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形成了較爲全面的監督管理體系。在制約法官司法行爲上,強調“四個規範”。
首先是在司法用權行爲上進行規範。在全面實行“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審判、執行與鑑定、評估、拍賣等活動關係的監督和權衡。在審判環節,努力提高再審案件公開開庭率;在鑑定、評估、拍賣環節,制定了《委託評估拍賣操作規程》;在執行環節,制定了《執行案件合議制規定》、《執行異議審查規則》、《執行款物交接規定》等制度,實行了“四公開一聽證”制度。
其次是在法官和律師的關係上進行了規範。制定了《法官職業操守》、《規範法官與律師業內外行爲準則》,建立了法官與律師正常健康的業務關係。
再次是規範立案行爲。通過建立健全立案管轄、受案審查、訴前保全、訴訟風險告知等制度,加強了立案環節的全程監督。在監督管理形式上,主動接受“四種監督”,即爲黨委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人民羣衆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寶坻法院在實際審判工作中構築起全方位的審判監督管理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