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的原廣東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廣東經濟技術協作發展總公司總經理馮科業在退休5年之後,仍被追究在位時所犯的受賄罪。12月26日,馮科業因涉嫌受賄港幣127萬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當庭承認了所有指控。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馮科業於1988年任廣東河源市常務副市長時,認識了日後將自己捲入受賄案的當地商人陳明生及香港商人劉獻根。1991年起,他開始擔任廣東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廣東經濟技術協作發展總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1995年初,馮科業以職務之便,私自決定以公司的名義購買陳明生和劉獻根鋼鐵廠的股份。經協發展總公司共付出2100萬元,擁有該鋼鐵廠35%的股份。此後,該公司還陸續給該廠投資2000多萬元。
在幫助兩位“朋友”解決資金問題後,馮科業分兩次收受了劉獻根給予的“感謝費”,共計港幣127萬。案發後馮科業僅退出20萬元贓款,但他對法庭表示正在辦理賣房手續,將用賣房款進行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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