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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與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關注用藥·共話安全———今晚健康大講堂”活動之一的用藥民意調查已在上週結束,共回收問卷500多份。經過整理記者發現,市民對用藥安全已越來越重視,其中“您在購藥服藥時如何看待藥品說明書”一題中,八成參與者表示“認真閱讀說明書”,而這八成人中絕大部分還選擇了“認爲有的說明書不夠明確和方便,缺乏指導性”一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也認爲,目前市場上流通的藥品,其說明書還存在不明確、不規範等問題,確實給市民的安全用藥帶來了隱患。
劑量含糊容易誤解
某些藥品說明書在服用劑量上容易把人搞糊塗,比如很多西藥說明書對用量用法的表述是,先說一粒藥多少毫克,再說不同體重的各種用量,參與問卷調查的王女士認爲:“需要詳細計算,讓患者覺得不直白不方便。”據瞭解,目前有不少藥品說明書將用法用量表述爲:口服(或外用等),一次××—××片(粒、克、毫升等),一日×—×次。這樣的表述並沒有給消費者明確說明,服用間隔的時間也不清楚,如一日三次,是早、中、晚各服一次,還是每隔8小時服用一次。“禁用”“忌用”“慎用”嘛意思?
在很多藥品說明書中,都有禁用、忌用、慎用等字眼。“禁用”意味着絕對禁止使用;“忌用”表示最好不用,但權衡利弊後,還是可以使用,不過須密切觀察用藥過程;“慎用”指應小心謹慎使用,一旦出現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這些概念對於醫生、藥師來說很容易理解,但是對於普通患者來說,要弄清楚差別有一定的難度。還有相當一部分非處方藥說明書中強調:“對本品過敏者禁用”,而普通患者並不清楚過敏反應都有哪些症狀,一旦患者在初次使用某種藥品時出現過敏反應,又如何進行救治?這些在說明書中都沒有提及。
如何貯藏也成盲點
一些藥品說明書還有“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的字樣。藥品貯存對溫度、溼度、光線等有嚴格的要求,一旦超出規定,對藥品內在品質影響很大,患者對這些比較專業的知識知之甚少,而僅僅以一句“藥品性狀發生改變禁止服用”概括,讓患者着實難以判定。藥品的貯藏方式很有講頭,可很多“說明書”對此沒有明示,絕大部分患者買回藥品後,常常隨意放置,比如把本該放置在冰箱冷藏的藥品放在常溫下,從而導致藥品變質,降低療效。、
不寫不良反應埋隱患
是不是在說明書上沒有標註不良反應的藥品就沒有副作用呢?市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處負責人接受採訪時先舉了一個例子:前幾年我國上海某廠,一產品的說明書中不良反應收載欠全,雖然病人發現了不良反應,也曾懷疑與用藥有關,但是查看說明書後未找到此不良反應,病人遂繼續使用,以至發展到剝脫性皮炎,造成嚴重事故。目前,我國雖然對藥品說明書有嚴格要求,但還存在藥品說明書中適應證偏多,不良反應偏少,極易對患者形成誤導。生產批號五花八門
據市藥監部門介紹,藥品生產批號有6位的、7位的,最多達到12位,表述有數字、字母等形式。讀者周先生在參與調查問卷時,對批號問題提出了疑問。他提到自己爲了辨別藥品真假,特意瞭解了批號的知識,可在買藥時發現,目前不少藥品說明書對藥品生產批號和有效期的表述五花八門,如某藥品生產日期爲2004年8月10日,有效期爲兩年,生產批號有的表述爲040810,有的表述爲20040810;有效期有的表述爲2006年7月,有的表述爲2006年8月9日等,着實讓人捉摸不透。他建議國家相關部門能統一藥品批號,更加方便老百姓辨識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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