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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時間倒流20多年,相信絕大多數國人尚不知道護照爲何物,更絕少有機會擁有護照。短短20多年過後,隨着經濟快速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國人可以出國旅遊、留學、探親、做生意,以前可望不可即的護照現在變得再尋常不過了。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24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護照法草案說明時表示,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公民出入國境的數量大幅度上升,現行護照簽證條例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亟須制定法律加以規範。
-護照折射中國社會變遷
近20年中國公民出入境21.89億人次
1950年1月,新中國印製並啓用了第一批護照,以適應國際交往需要,當時分外交、官員和普通護照3種,並於次年啓用公務護照。1956年8月,又將普通護照區分爲因公和因私兩種。1978年2月,停止頒發和使用官員護照。
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外交部、公安部內部執行護照簽證條例。1991年,中國開始啓用符合國際標準、防僞性能強的新版護照。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先後印製了30多種版本的護照,均爲世界各國所承認。
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計,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近30年中國僅批准公民因私出國21萬人次,平均每年7000人次,且絕大多數是華僑和僑眷。而僅在2004年,中國公民非公務出國就達447.95萬人次,是20年前的51倍。
據統計,自1985年至今的20年間,中國公安出入境邊檢系統共檢查出入境人員24.8億人次,其中中國公民21.89億人次。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出入境人員平均每年增長近11%。
-公民申請護照將更方便
公安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10日內簽發
草案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普通護照的申領程序、受理機關、辦理時限、審查內容、提交材料以及不予簽發等事項都作了明確規定。
依照草案,公民因非公務原因出國,應當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
草案規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簽發機關應當及時辦理;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草案還規定了普通護照的有效期:護照持有人未滿16週歲的3年,16至25週歲的5年,26週歲以上的10年。
-護照種類不變範圍調整
旅行證、出入境通行證繼續有效
中國現行護照種類爲3類4種,即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其中普通護照又分爲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草案在保持3類護照不變的前提下,將因公普通護照調整到公務護照的範圍,更名爲公務普通護照,並規定了發放範圍。
除護照外,中國目前還有兩種具有臨時護照作用的證件,即外交部簽發的旅行證和公安部簽發的出入境通行證。由於這兩種證件已經得到國際認可,草案予以保留並規定:臨時出國的公民在國外丟失護照,應當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旅行證;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遊服務或者參加邊境旅遊,應當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委託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出入境通行證。
此外,對於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髮或者補發護照,草案規定“由其本人向暫駐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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