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申請、簽發和管理,保障中國公民出入境權益,促進對外交往,護照法草案24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護照是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旅遊、居留時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據瞭解,隨着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對外交往和人員交流日益增多,公民出入國境的數量大幅度上升,現行護照簽證條例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護照管理工作和實際需要,亟需通過制定專門法律對護照的種類、簽發對象和申請程序等加以規範。
護照法草案共26條,對護照的種類,護照的簽發機關,對護照簽發機關的監督,關於護照的防僞問題都進行了規定。對僞造、變造、買賣或者持用僞造、變造的護照,冒用他人護照以及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行爲,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