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記者了解到,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張掖『8·12』、『9·20』掏腸慘案經過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依法做出二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喬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以強奸罪(未遂)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法庭決定對喬建國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並且分別判決喬建國賠償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帶民事訴訟經濟賠償4695.5元和87160.25元。
案件:兩少女慘遭掏腸
19歲的琳子(化名)是張掖市甘州區鹼灘鎮一位有口皆碑的好姑娘,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她來到甘州區一家電專賣店打工,租住在甘州區西關三社的某民房內。2004年8月17日晚,人們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發現一名嚴重受傷死亡的年輕女子,死者被歹徒從下身殘忍地將小腸全部拽出,纏在脖子上,整個受傷現場和傷害程度慘不忍睹。人們報案後,經過警方查證,死者就是琳子姑娘。而令人震驚的掏腸『魔鬼』作案後早已逃之夭夭。
現年17歲的小花(化名),家住在甘州區大滿鄉平順村,為了幫助父母減輕負擔和供姐姐、弟弟上學,小花不得不輟學外出打工。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隨同村人明某到其開設在甘州區東街的一家牛肉面館打工。9月20日凌晨0時30分許,小花到面館外如廁。而掏腸『魔鬼』此時就在附近,他的魔爪伸向了小花。黑暗中,小花被勒暈。像死去的琳子一樣,她的小腸被從下身瘋狂拽出……
兩起慘絕人寰的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震動。社會各界紛紛向重傷的小花伸出援助之手,短短幾天時間,來自海內外的社會捐助善款達到18萬餘元。在眾人的幫助和醫院的精心治療下,小花於2004年10月27日傷愈出院。
被告人喬建國在法庭上。(資料圖片)
一審:喬建國被判死刑
今年1月6日和1月7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兩天不公開審理了該案。在審理期間,法庭雖然出示了大量的證據,並傳喚了有關證人出庭作證,但是喬建國依然對『8·12』和『9·20』兩起案件拒不承認。法庭當庭播放了一個多小時的詳細證據錄像後,喬建國最後以沈默抗拒。1月17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喬建國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喬建國死刑;以搶劫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以強奸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喬建國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法庭決定對喬建國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
上訴:省高院發回重審
一審宣判後喬建國不服,依法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定,喬建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且發出了《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依法撤銷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並且發回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
被告人喬建國在法庭上。
重審:喬建國不承認殺人
今年8月18日早晨9時許,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大審判廳對被告人喬建國開庭不公開審理,除了參加審判的被害者的直系親屬和辯護人之外,任何人不允許旁聽。據參加庭審的被害者家屬講,在當天的庭審中,喬建國仍不承認『8·12』和『9·20』兩起案件是自己所為。他稱,在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員對其引誘、提示、逼迫的結果。法庭依法對原先的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後,中午休息一小時,當日下午1時許繼續開庭。當日下午3時許宣布休庭,辯護方和公訴方將繼續調查新的證據,法庭決定擇期再審。
12月28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二審判決,數罪並罰,決定對喬建國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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