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五年,天津市將加大力度倡導循環經濟,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明年將制定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包括資源節約、資源循環利用、容器和包裝物、廢舊家電、廢舊汽車、廢舊輪胎、廢舊電子產品、廢棄食用油脂等回收、再利用的配套法規或規章,充分發揮循環經濟的政策導向作用,推動促進全市循環經濟的快速發展。
本市將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對重點開發區和重化工業集中地區,提出入區企業的清潔生產和廢物排放綜合控制規定,根據天津的實際,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在已有法律法規的範疇內,對工藝過程中的資源循環利用、廢物再利用提出明確要求,支持和扶持產業鏈接的項目。
今後五年,本市將重點組織開展有關循環經濟的科學研究,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的技術支撐體系,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先進技術、法規、標準、機制和經驗等,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相關理論和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支持循環經濟的共性與關鍵技術、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技術、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處理技術、綠色再製造技術等技術的研究開發;做好清潔生產、“零排放”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技術的推廣;組織建立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體系,開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循環經濟技術、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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