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出國勞務詐騙案,日前一審審結。犯罪嫌疑人馮某以詐騙罪被元寶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只有小學文化的馮某是遼寧省北票市的一名農民。2003年,他通過別人介紹到某國打工,給別人開車。2005年2月,馮某和另一犯罪嫌疑人孔某合謀,以招收司機數人到該國工作爲名騙取錢財,謊稱應招人員月薪一千美金,包吃包住,每人收取出國費用2萬元至3萬元。
兩名犯罪嫌疑人商定分工實施詐騙:孔某回丹東招人,馮某在該國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安排應招人員食宿等事宜。2005年4月至7月間,兩人先後分4批將丹東的趙某等35人騙到某國,騙取人民幣70餘萬元。
爲了迷惑應招人員,馮某想盡花招:當第一批11人到某國後,他像模像樣地包了一輛車到機場去迎接,並安排好住宿,然後用應招人員的護照等證件,租了兩臺車,讓應招人員中的司機開着車熟悉路況。當第二批人到該國後,馮某又當着他們的面,給第一批來的司機開工資二千元至八千元不等,聲稱練車算上班,僱主也給錢。應招人員在金錢的迷惑下,對馮某的謊言深信不已,失去了應有的理智,不少人往家裏打電話,繼續叫他們的親朋好友來該國“淘金”。到案發時,未有一人被安排工作。後來,應招人員中的一些人起了疑心,再找馮某和孔某時,他倆已杳無蹤跡。應招人員遂向我國駐該國領事館求助,才陸續得以回國。2005年9月馮某被警方抓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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