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網站昨日公佈了新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對中小學每個班級的學生數量做了具體規定,小學和初中班額不得超過40人,獨立設置的高中班額不得超過45人。
該標準由北京市教委、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分爲學校規模、用地與建築設施,教學、辦公及生活設備,教師及工作人員和學校教育輔助中心設置幾個部分。
高中班額不得超45人
在標準中,獨立設置的小學和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每個班的班額都不得超過40人,獨立設置的高中班額不得超過45人,班級數量最多不超過36個班。
體育場地建設方面,應當滿足相應學校規模所需的200米(或300米、400米)環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用地,以及籃排球場地、器械場地所需用地。
標準規定,中心城區已有學校的佔地面積因受環境限制達不到標準的,學校的辦學者應當通過資源共享,以及就近利用學校教育輔助中心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滿足該校正常教育教學的需要。其共享校外設施的佔地面積可以折算爲該校的佔地面積。
上學路線應避高速公路
學校選址方面,標準要求,新建學校應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選址不應設在近污染源處、地震斷裂帶、山丘滑坡段、懸崖旁、泥石流地區及水壩泄洪區等不安全地帶。
高壓線纜、易燃易爆市政管線和市政道路等不應穿過校園;學校的設置應當避開公共娛樂場所、集貿市場、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氣源調壓站、高壓變配電所、垃圾樓及公安看守所等場所;學校設置要充分照顧學生就學便利,其服務半徑要根據學校規模、交通環境及學校住宿條件等因素確定。
學生上學路線不應跨越
無立交設施的鐵路幹線、高速公路及車流量大的城市主幹道。
校舍建築應考慮疏散避險安全方面,標準要求,校舍建築及附屬設施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設計規範、建築規範、環保規範、安全規範等標準;同時應特別考慮到在緊急意外情況出現時師生避險、疏散的需要。
此外,標準還對學校的文理科教學設備、教輔中心設施、藝術體育教學環境等做出了要求。市教委表示,凡符合該標準規定規模的學校爲“適宜規模學校”,新建或改建學校應以適宜規模爲標準進行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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