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招生之機收受考生賄賂,篡改考試成績,造成惡劣影響的河北省體育學院原工作人員張桂峯等人今天分別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00四年,在河北省體育學院承辦全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測試中,該院招生辦公室成員張桂峯利用負責成績微機錄入、核分、登統之便,與學院教師趙志剛預謀,事先設置了改分程序,將考生名單提前輸入該程序中,後在招生辦最後彙總核分時,張桂峯具體操作更改了九十七名考生成績。
被告人趙志剛從二十九名中間人手中收取了上述九十七名考生的“好處費”人民幣一百零二萬二千五百元,並將其中五十八萬元交給被告人張桂峯,四十四萬二千五百元據爲己有。
此外,被告人張桂峯還採取同樣方法,爲九名考生更改了考試分數,收取好處費七萬元,其中張桂峯之妻張紅霞明知張桂峯爲考生更改成績的情況下,代其收取了五萬元好處費。
石家莊市橋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桂峯、趙志剛、張紅霞的行爲均構成受賄罪。其中,被告人趙志剛有投案自首情節、張紅霞系從犯,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桂峯、趙志剛、張紅霞犯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楊曉亮、吳曉章、何春彪、曹寶山、蘇志生犯介紹賄賂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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