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保護,是指派遣國的外交、領事機構,依據國際公約、雙邊條約以及派遣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正當合法權利和利益,包括人身安全、居留權、財產權、勞動就業權、社會福利、通訊自由、人道主義待遇以及與派遣國駐外使領館保持正常聯繫的權利等。
做好領事保護工作取決於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政府的危機處理態度和能力及其外交隊伍的綜合素質。但是,派遣國的領事保護對接受國政府沒有強制效力。因此,領事保護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
鑑於領事保護工作的特殊性和侷限性,世界各國實施領事保護一般只能依據有關法律、條約,通過友好協商要求或敦促接受國的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行政、秉公執法。
儘管各國國情不同,其對本國公民領事保護的做法和可能取得的效果也不盡相同,但各國都奉行堅持國家和本國公民的根本利益高於一切,堅持依法行政、不干涉別國內政和尊重駐在國法律法規的原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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