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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交管局瞭解到,從今天起,各級交管部門將加大對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後沒有到交管部門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違法駕駛人檢查力度,值勤交警、違法處理交警、宣教和查驗交警和事故辦案交警,發現交通違法記分已滿12分駕駛人,應扣留其駕駛證,並告知15日內到交管局教育培訓中心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據瞭解,截至2005年底,本市共有389名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後,沒有到交管部門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相關科目考試。爲此,交管局對已滿12分且拒不接受學習、考試的駕駛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公告停止違法駕駛人使用駕駛證。據介紹,交警一旦查獲記滿12分駕駛人將暫扣駕駛證,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相關科目考試全合格後,交通違法記分才能清爲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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