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從今天正式開始了。在新的一年裏,市民的生活也會有一些新的變化,因爲從今兒起,本市開始實施一批新的法規,但是無論發生哪種變化,都會讓您感到生活更方便、更舒坦。
處方、非處方藥分開賣
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藥品、終止妊娠藥品、疫苗以及國內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全市的藥店都不能經營。藥店做到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擺放、分類管理,處方藥不得開架自選銷售。處方藥不得在大衆媒體上發佈廣告或變相發佈廣告。
專利轉讓獲益應支付報酬
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中要求,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和報酬;專利實施取得經濟效益後,應當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每年從實施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相應的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專利技術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的,應在獲得轉讓、許可收益後3個月內從稅後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交管部門不再隱蔽攝錄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指出,在本市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應當領取機動車信息卡,並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人初領、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和依照規定進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時,應當經身體健康適應性檢測合格;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向會員提供駕駛人管理、車務手續等服務;機動車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應當領取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並隨駕駛證同時攜帶。
交通管理部門實施交通技術監控應公開進行,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處罰。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實施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記錄的事實及時通知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遵守法定程序,併爲當事人查詢有關情況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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