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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車超速,吉AP8813,車速110公裡/小時,灰色現代!』『明白!』昨日,一輛帶有『電子警察』的巡邏車停在102國道1082公裡處,正對進入長春市區的車輛進行車速測量。這輛轎車飛速地駛向市區,在長春市交警支隊交通治安巡邏大隊安龍泉巡邏中隊門前被交警攔住。『我的車沒超速啊,你們是不是弄錯了。』司機說。『「電子警察」已將你當時的車速和車號全都記錄下來。』
據安龍泉巡邏中隊欒慶文中隊長介紹,為了確保春運的順利進行和公路沿線兩側4萬餘村民的人身安全,從3日開始為期一周的治理超速行車檢查。
102國道長春市區這部分要求限速是70公裡/小時,而『電子警察』設置測量的標准是80公裡/小時,如果車速超過這個標准的車輛,『電子警察』將會自動抓拍,同時計算出違法程度(假如當時的車速是120公裡/小時,計算方法是用120減80最後除以80,得出的數字就是違法程度)。如果數字低於20%,將給予50元的罰款;如果數字在20%至50%之間,將給予200元的罰款;如果數字在50%至70%之間,將給予1000元罰款並繳銷駕駛證;如果在70%以上,將處以2000元罰款同時繳銷駕駛證。
截至昨天16時許,一共查出超速行駛的違法車輛33輛,其中有兩輛車的違法程度已經超過了50%,也就是說這兩位駕駛員將面臨1000元罰款和繳銷駕駛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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